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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都是普法惹的祸”?

2001-04-15 来源:文摘报  我有话说

镇上的干部到一农民家里催要“三提五统”。这个农民说老婆瘫痪,农田被淹,要求缓交。镇干部不答应,这个农民就要走。一位副镇长来了气,“你敢走,我就把你扣起来!”不想这农民一点也不示弱:“你敢!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四章第238条规定:‘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,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’。”副镇长气得脸色铁青,回来一汇报,镇领导说:“都是普法惹的祸,以后吸取教训就是了。”

普法也能“惹祸”?听了让人好笑。但各种法律知识的大面积普及,确实增加了基层干部尤其是农村干部的工作“难度”。农民不懂法的时候,基层干部的话就是“圣旨’,倘若不听,就扛你的粮,甚至把你捆起来,带回去教训教训。现在不行了,因为越普法农民就越清楚,无论是乡长、镇长、县长,还是普通老百姓,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。

如果还想干下去,基层干部们看来得认认真真地学一点法律知识了。

(《工人日报》2001.4.10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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